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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鼓励外来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07年4月17日


土地利用政策
1.凡投资兴办符合我区鼓励和扶持发展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形式优先提供“七通一平”的建设用地并代办相关手续。
2.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区财政给予投资配套奖励。
财政扶持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
2.凡符合我区产业特色的新办工业项目和为园区功能配套及城市服务的物流、专业市场等第三产业项目,自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规模,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革新与环境建设。
3.我区还制定了“亿千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了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对获得扶持资金项目的企业,财政给予拨款或贴息补助。凡符合高级人才引进条件,视其给地方所作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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