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7〕30号)精神,农业部继续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就做好我省组织推荐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初级产品(见附件一)。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产品应符合《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
三、推荐数量
在坚持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市原则上只推荐1个名额。
四、上报材料
由申请人及时准确填写《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质检报告等其他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见附件二、三)等。
五、组织申报
各市农委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严格程序,积极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于10月15日前,将《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等一式五份邮寄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发送电子文档。省农委“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媒体公示后及时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董承武
联系电话:0551-26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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